档案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17-12-18 浏览次数: 2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实验室资料的真实、可靠、可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上级领导部门要求的报表工作的同时,能够及时反映实验室的现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要求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树立信息收集的意识。

第二条 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主管实验室档案工作,专职秘书等负责实验室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归档材料要求齐全、准确、完整。

第三条 实验室档案是指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仪器设备运行等活动中形成的书面材料与科技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报表、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具体内容为:

1、人事档案: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人员职责及分工细则,考核、培训、奖惩等材料。

2、物资档案: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设备的订货合同,大型设备的购置论证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运行报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情况记录,维修情况记录,仪器设备台账,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台账,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如设备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等。

3、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档案:包括历年来有关实验室的文件,各种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4、科研成果档案:实验室成员每年立项的纵向、横向课题档案,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和授权的专利、科研奖励、获批的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档案等。

5、财务档案:实验室每年的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经费收支报表情况。

6、其它材料档案:实验室用房及设施、环境的全部资料,易燃、剧毒等危险品领用记录,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记录,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种日常和学术委员会等会议记录,实验室开放课题和自主课题档案,实验室成员学术交流情况,实验室各种统计报表等。

第四条 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每年的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信息经课题组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审核后,留实验室存档。

第五条 实验室每年上报及整理归档的信息以自然年为统计时间单位。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