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网站管理,提升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网站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第二条 网站以科研信息、实验室管理、学术交流以及成果展示为主,以及时彰显实验室学术影响、提升对外展示度为宗旨。
第三条 网站由实验室主任领导并决定其主要栏目和重要内容的设置及其发布与更新。
第四条 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网站应具有独立的域名地址和固定的IP地址,并严格遵守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域名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网站应按照实验室的要求,采取和其它实验室网站保持统一的内容格局,统一的风格特征等。
第七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迅速、准确地收集、发布实验室动态,更新网页内容。
第八条 不得利用实验室网站危害国家、实验室安全,泄露国家、实验室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10. 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第九条 为了丰富与资源利用网站内容,各课题组或个人应及时、主动、积极、踊跃提供上网信息。
第十条 各课题组和个人提供上网信息应负责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信息内容由课题组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