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学者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17-12-18 浏览次数: 6

第一条 实验室的访问学者适用该管理细则。

第二条 访问学者进入实验室时,应先在实验室办公室报到,办理入室手续。

第三条 访问学者应事先查阅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了解本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对外开放实施申请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实验室内的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第五条 访问学者申请获准后,应按计划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学术上与本实验室人员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应积参与科研课题,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应按时向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在实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在署名中须含本实验室的名字,成果与实验室共享。

第六条 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访问学者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访问学者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八条 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踏实工作,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实验室的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考核内容以完成学习访问目标为主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

2017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