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的规定,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组织实施的研究课题。为加强开放课题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课题面向国内外研究学者,邀请或自由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每年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一次,课题期限一般为2年。
第四条 课题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第五条 申请者应根据申报指南,填报“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开放课题申请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至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学术骨干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最终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
第七条 获得课题资助的研究者,须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每年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执行情况,重点汇报课题进度和研究成果。对于没有显著研究进展或遇有不可抗逆因素的课题,实验室有权终止。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后,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实验室验收,最终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课题资助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中文署名为: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英文署名为:State Key Laboratory Cultivation Base for TCM Quality and Efficacy,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同时,论文中应注明“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资助项目(编号.xxx)”;英文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Cultivation Base for TCM Quality and Efficacy,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o.xxx)。
第十一条 对于完成较好的课题,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申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来源为实验室开放运行费,专款专用,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对于研究期限较长的开放课题,经费可实行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对于终止的课题,经费停止拨付。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南京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经费。如果对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