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7-12-18 浏览次数: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安排、明确学术职责,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3人,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实验室所在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组建。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聘任,任期五年,一般应由非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条件是:(1)学术造诣高,在一线工作的国内外知名专家;(2)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为5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秘书,具体负责和各委员的通讯联系及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实验室开放课题,以会议评审或者通讯评审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实到委员过半即可;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中药品质与效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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